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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非正常户的几个问题

来源:上海嘉定区会计培训班    时间:2018/9/12 15:36:38

有关非正常户的几个问题,具体内容有哪些,我们上海嘉定区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介绍如下。 

 一、纳税人如何解除非正常户?

  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解除非正常户操作流程如下:报送资料: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依据:《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二、认定为非正常户,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吗?

  纳税人本年度被列为非正常户的或者纳税人是由非正常户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该纳税人本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将会被直接判为D级。D级纳税人的影响详见:《黑名单与D级纳税人政策梳理》。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三、非正常户与走逃(失联)企业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不履行税收义务且查无下落。

  不同点:

  (一)非正常户的认定制定非正常户认定书,走逃失联企业并不制定。

  (二)对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列入异常凭证管理: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三)非正常户认定以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为前提,走逃失联企业的认定不需要。

  综上,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有以下后果:

  1、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3、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4、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

  5、对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高开票限额。

  6、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7、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8、对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9、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进行公告。

以上是我们小编分享的有关非正常户的几个问题,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资讯尽在上海嘉定区会计培训学校http://4478.peixun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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