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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补缴的增值税会计分录

来源:上海嘉定区会计培训班    时间:2018/11/28 15:39:01

  上海嘉定区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分享税务稽查补缴的增值税会计分录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附件2《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规定,查补增值税账务调整,应设置“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整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即贷方余额)并予转出: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有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一部分是修车时没有确认收入、不开发票少计收入、少计销项税”问题属于少计收入,未计提销项,同时也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另外一部分是非业务用车修理时0元修车没有记销售收入,少计销项税。”属于增值税未作视同销售处理,应补增值税,但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以上两种行为在补缴增值税的同时,均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账务处理如下:

  (1)部分少计收入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应交企业所得税;

  (2)后一部分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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